各區(縣、市)發改局,各管委會經發局,有關單位:
為客觀公正開展市級節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量審核,根據《寧波市項目節能量審核暫行規定》(甬能源節能〔2020〕53號)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向全社會征選節能量審核機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能夠保守節能量審核相關技術和商業秘密。
(三)在寧波市域內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辦公條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至少擁有5名以上具有節能相關專業中高級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近三年從事節能量審核、節能評估、能源審計、能效診斷等項目20個以上。
(四)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申報。
二、申報材料
(一)審核機構申請表(附件1);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三)審核機構2021年度會計報表復印件;
(四)承諾書(附件2);
(五)與節能工作相關的資質清單及證明復印件;
(六)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
(七)審核機構專職技術人員清單及證明復印件(附件3);
(八)近三年從事節能量審核、節能評估、能源審計、能效診斷等項目業績清單(附件4),審核機構出具的不同用能單位的節能量審核報告2份;
(九)審核業務實施方案。
三、征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審核機構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二份加蓋公章,于3月8日前送至市能源局1115辦公室,同時提交電子版。
(二)組織評審。市能源局組織綜合評審,擇優選擇審核機構,總數不超過8家。
(三)公示確認。市能源局在市發改委網站通知公告欄公示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的,確認為2022年度市級節能改造項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量審核機構。
四、其他
(一)受委托的審核機構收到2022年度第一批市級節能改造項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報材料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提交審核報告。
(二)市能源局將組織專家對審核機構提交的審核報告進行綜合評定。對審核報告平均分排名末位的,取消下一年度審核機構申報資格。
(三)本次征選工作由市能源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黃振綱,電話:89382673、89382668。
附件:1.節能量審核機構申請表
2.審核機構承諾書
3.審核機構專職技術人員清單
4.審核機構業績清單
寧波市能源局
2022年3月3日
【文件下載】
寧波市能源局關于征選節能量審核機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