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能監〔2022〕4號
各區(縣、市)能源監察大隊(中心)、各重點用能企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工作,嚴格落實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開展2022年度寧波市級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登記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對象
列入2022年度寧波市重點用能企業(單位)名單(名單詳見附件1)的所有單位。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今年新列入寧波市重點用能企業(單位)名單,未曾備案過的能源管理負責人(名單詳見附件2,備案表詳見附件3);二是原已備案的能源管理負責人發生變更的需要重新備案(備案表詳見附件3);三是原已備案的能源管理負責人未變更的無需重復備案,僅填寫未變更回執表(回執表詳見附件4)。
二、備案時間和備案材料
(一)備案時間
各重點用能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備案。
(二)備案材料
1.新備案或重新備案的能源管理負責人需提交以下3份材料:
(1)《寧波市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表》(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
(2)能源管理負責人聘任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如無中級以上職稱證書,此項忽略)。
2.能源管理負責人已備案未變更的需提供《能源管理負責人已備案未變更回執表》(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
以上備案材料可通過兩種報送方式(任選一種,無須重復報送)。一是直接寄送至寧波市能源監察中心,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和濟街118號發展大廈A座1025室汪老師收;二是掃描后發送到郵箱:jnjc502@163.com。聯系人:汪老師、戎老師,電話:89382875,89382876,郵編:315010。
三、其他事項
(一)能源管理負責人在備案后如有變動,用能企業(單位)應在變動后30日內,及時向寧波市能源監察中心進行重新備案。
(二)重點用能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備案的,我中心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三)各區縣(市)能源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督促所屬重點用能單位做好能源管理負責人的備案工作。
附件:1.2022年寧波市重點用能企業(單位)名單
2.2022年新增的寧波市重點用能企業(單位)名單
3.寧波市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表
4.能源管理負責人已備案未變更回執表
寧波市能源監察中心
2022年6月13日
【其他附件下載】
關于做好2022年度寧波市級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