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審查計劃
通常情況下,對獲得認證的企業及其產品,從首次頒發產品認證證書之日起,每年度進行一次監督審查(包括質量保證能力的監督審查和獲證產品監督檢驗)。每年初CSC將做出年度監督審查計劃,。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用戶反映其認證的產品問題較多時,CSC將隨時安排監督審查。
二、監督審查實施
1、監督審查通知
CSC依據年度監督審查計劃,于必須完成監督審查日期的前3個月將《產品認證監督審查通知書》寄發給企業。了解企業產品生產情況、質量保證能力狀況,并確定審查日期。如無特殊理由,監督審查日期不得推遲。
2、收取年金和監督審查費
CSC按《產品認證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向企業收取年金和監督審查費。
3、組織實施工廠監督審查和獲證產品監督檢驗。
1) 工廠監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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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的監督審查,重點圍繞已獲證產品(特別是兩次現場審查周期內所申請擴項認證的產品)是否持續符合認證實施規則要求以及產品的一致性情況進行現場審查。主要包括:
a) 對初次認證或上一年度監督審查發現的不合格項和觀察項的糾正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核實;
b)
對年度內擴項產品的"關鍵部件和材料備案清單"進行核實,對關鍵部件和材料的變更和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c) 認證產品一致性審查;
d)
對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e) 對產品質量保持情況進行審查,有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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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審查結束后,監督審查組向CSC提交質量體系監督審查報告,并附不合格報告及相應記錄。
2) 獲證產品監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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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驗原則:監督檢驗以抽查的方式進行,獲得認證的每一個產品型號,在其認證證書有效期內,都有可能被抽到。每次抽查產品型號原則上不應少于其獲證產品型號總數的1/3,如條件允許,也可根據獲證產品的實際情況適當減少抽查的產品型號數量。
* 監督檢驗的抽查重點是:
a) 由其它型號的產品變更/擴展而來的產品型號,且未經抽樣檢驗;
b)
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變更的產品型號;
c) 性能指標臨近認證評價值的產品型號;
d) 檢驗結果離散度較大的產品型號;
e)
其它。
三、 監督審查評定與確認
與初次認證的評定程序相同,由產品認證評定組提出監督審查評定意見,CSC主任依據評定意見對企業做出維持、暫停、撤銷或注銷認證證書的決定,并對認證標志的使用作出相應處理。
四、復評
復評周期以初次認證所頒發證書的有效期為準(四年),認證有效期滿,企業可再次申請產品認證,申請應在截止日期前三個月提出。再次申請認證的復評程序與初次認證的程序相同。
如企業在上一周期進行了擴大認證,持有擴大認證證書時(證書有效期超過復評期限),企業必須申請復評,否則,擴大認證證書無效。復評時,上一周期內擴大認證的產品型號按監督抽樣檢驗原則進行年度檢驗(型號抽樣),新報產品型號以及證書有效期滿再次申報的產品型號將按初次認證的抽樣檢驗原則實施型號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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