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擴大認證
1、擴大認證的受理
擴大認證系針對同一生產廠,擴大認證分二類:一是擴大認證產品的型號規格;二是擴大認證產品范圍(產品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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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證企業擴大認證均應符合產品認證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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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產品認證申請書》,并按對擴項認證的要求(在申請書填寫須知中規定),提供有關證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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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擴大認證的受理過程與初次認證申請過程基本一致。CSC將向申請方發出《產品認證受理申請通知書》;如果是擴大認證產品范圍(產品品種),應與CSC簽訂覆蓋該類產品的認證補充合同書。
不同生產廠的生產的同品牌產品應視作初次認證,不按下述的審查原則進行企業工廠審查。
2、 擴大認證的工廠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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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擴大認證原則上不進行企業的工廠審查,在實施年度監督審查時,對申請擴大認證的產品進行重點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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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認證的產品范圍擴大時(上述第2種情況),CSC將成立審查組進行擴大認證審查。
3、擴大認證的產品檢驗
* 擴大認證的產品均應按認證實施規則進行產品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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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組織安排產品抽樣、及委托檢驗工作。
* 檢驗機構向CSC提交產品檢驗報告。
二、認證范圍的縮小
當獲準產品認證企業的產品規格、型號發生變化或因其它情況變化,企業認為有必要縮小產品認證范圍時,由企業提出申請,CSC即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 收回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 必要時重新簽訂產品認證合同;
* 公告。
三、受控關鍵部件和材料的變更
企業應確保獲證型號規格產品只選配并使用經CSC最終確認的受控關鍵部件和材料。
當其受控關鍵部件和材料需要變更時,企業應及時向CSC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申報材料,CSC將對申報材料進行確認,并通知企業關鍵部件和材料變更認可結果,發出《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變更認可結果通知書》,必要時要求企業向指定的檢驗機構送樣報檢。
未提出認可申請或未通過認可時,獲證產品型號不得擅自變更和使用關鍵部件和材料。一經發現,CSC將對該產品認證證書做到出暫停直至撤銷的決定,并同時停止使用認證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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