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認證的基本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應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境外企業應持有有關機構的登記注冊證明。
2)
產品按規定具有生產許可證(指國家規定產品),質量穩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產,有足夠的供貨能力,具備售前、售后的優良服務和備品、備件的保證供應。
3)
產品質量和環境各項指標達到企業所執行的國家、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
4) 產品特性指標符合CSC的認證的技術要求/標準;
5)
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符合CSC的有關規定。
2、提交《產品認證申請書》及下列證實材料:
1) 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注冊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2)
產品注冊商標證明;
3) 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有要求時);
4)
企業執行/明示的產品標準(如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可不必提供);
5) 年內的產品檢測報告;
6)
受控關鍵部件及材料清單;
7) 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符合CSC的有關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如質量手冊或程序文件;
8)需要時,CSC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同時可提交下列資料以供參考:
1)
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若已獲得認證);
2) 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復印件(若已獲得認證);
3)
實驗室認可情況資料。
上述材料的要求詳見《產品認證申請書》的填寫須知。
3、受理認證申請
1)受理認證申請程序
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齊備后,CSC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的審查工作,對符合要求的發出《受理認證申請通知書》。
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尚不充分的,CSC將與申請方聯系(電話、傳真等通訊手段),通知其在規定的30天內補充有關材料或進行相應整改,必要時發出《申請材料補充通知書》,直至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符合要求為止。若申請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內補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則認為申請方撤銷本次申請。
對不符合產品認證申請條件和要求的,CSC向申請方發出《不受理認證申請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2)與申請方簽訂《產品認證合同書》
凡CSC確認受理認證申請的企業均應與CSC簽定《產品認證合同書》(一式兩份),確定認證范圍(產品名稱、、型號、生產廠、產品商標)、工廠審查及產品檢驗日期、認證費用、雙方責任和義務等內容。如申請方對合同內容及認證費用無異議,應在CSC實施工廠審查前完成認證合同書的簽訂工作。合同書有效期為四年,如果認證范圍(包括認證產品類型、生產廠等)沒有變更,每次擴大認證時不再另簽合同書。
二、工廠審查
1、工廠審查依據
* CSC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 CSC企業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
企業質量手冊、程序及相關支持性文件。
2、工廠審查實施
1)文件審查
*
CSC在認證合同生效后10日內完成對申請方提交的證明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的有關文件的審查。
*
文件審查符合要求后,向企業發出《文件審查報告》,并與企業協商確定現場審查時間。
*
文件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亦向企業發出《文件審查報告》,同時寫明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格或需要說明、補充的內容。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文件修改或補充。經審查符合要求后,與企業協商確定現場審查時間。逾期不對文件進行修改補充的,視為自行撤銷認證申請。
2) 審查計劃的確認
文件審查通過后,CSC確定審查組人員,由審查組編制《審查計劃》,通知受企業,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并由受企業蓋章進行最終確認。
3)現場工廠審查
4)CSC審查組按照《審查計劃》進行現場審查。
5)不合格項整改
* 現場審查中,如發現不合格項,
由審查組提出《不合格報告》,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一般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并提交《糾正措施報告》及證明材料。審查組長負責對《糾正措施報告》及證明材料進行驗證確認,必要時,對重點問題可進行現場驗證。
* 現場審查中,如發現嚴重不合格項,審查組可做出終止審查的決定。提交《終止現場審查通知單》。企業方可在半年內提出復審申請。
*
對糾正措施無效以及未申明理由且超過規定的糾正措施期限未進行整改,或終止現場審查后,未在半年內提出復審申請的,撤銷其本次認證申請。
三、產品檢驗
1、產品檢驗依據:
產品標準或CSC認證技術要求。
CSC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2、產品檢驗步驟
1)CSC根據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確定認證單元及抽/送樣范圍和數量,向企業寄發《產品抽/送樣通知書》;
2)由CSC指定審查組或工作人員負責抽樣、封樣,并在《抽樣單》上蓋章簽字,由企業負責將樣品送達CSC指定的檢驗機構。
3)須在現場檢驗的,由檢測機構派人到現場檢驗。
4)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檢驗機構的收費標準向檢驗機構直接交納。
5)檢驗機構向CSC出具兩份產品檢驗報告,CSC負責將其中一份報告轉交給申請企業。
四、評定與注冊
1、評定形式
認證評定由CSC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認證評定主要以會審或函審的形式進行。
2、評定依據
評定依據主要包括:審查組提交的"工廠審查報告"及CSC作出的評價報告;"產品抽樣檢驗報告"及CSC作出的評價報告。
3、認證評定
1)
CSC組織評定組,按照評定依據,對工廠審查結果和產品檢驗結果進行綜合評定,并簽署認證評定意見。CSC主任依據專家評定組的評定意見,做出認證注冊與否的判定。對符合產品認證要求的申請方及其產品簽發產品認證證書。
2) 根據評定結論,CSC向申請方發出《產品認證結果通知書》。
4、注冊手續
通過產品認證的企業,在接到《產品認證結果通知書》后,應辦理以下注冊手續:
1)簽訂《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
2)領取產品認證證書,辦理標志使用事宜。
CSC將依據認證結果,對獲得認證的企業及其產品,按《公布和公告管理辦法》向社會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