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
子類 |
具體措施 |
出處 |
行政手段 |
取消備案 |
取消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是否具備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資格限制企業開展業務。 |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 |
建立黑名單制度 |
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5號) 關于印發《“十三五”全民節能行動計劃》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27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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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登記管理服務平臺 |
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注冊登記管理服務平臺,鼓勵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將節能服務合同在平臺登記注冊。 |
關于印發《“十三五”全民節能行動計劃》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27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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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
管理辦法 |
加快修訂完善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制度……制修訂節能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8號) |
財政資金 |
納入中央預算內資金 |
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 |
設立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 |
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 (國家級財政獎勵資金已于2016年5月暫停,部分地區仍有自己的獎勵資金)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6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0]2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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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 |
免征增值稅 |
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營改增后對應的是免征增值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
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77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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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 |
設備轉讓會計處理 |
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 |
金融扶持 |
未來授權質押 |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碳排放權、排污權、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特許經營收費權等納入貸款質押擔保物范圍,推廣融資租賃等新型融資方式。 |
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
固定資產抵押 |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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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分擔 |
引導和支持各類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服務。 |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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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臺 |
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交易為特色的資產交易平臺。 |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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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投資基金 |
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 |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6號) 關于印發《“十三五”全民節能行動計劃》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27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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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債券、貼息 |
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創新投債貸結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發展。 |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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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 |
探索發展綠色保險,研究開發針對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的保險產品。 |
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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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專項 |
方式選擇 |
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要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
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40號)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8號) |
視同能源費用列支 |
各級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 關于印發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科函[2017]409號)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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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資金留成激勵措施 |
完善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補貼政策和節約資金留成激勵措施,帶動社會資金投入公共機構節能領域,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 |
關于印發公共機構節能“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管節能〔2011〕4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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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節能專項 |
電力體制改革 |
有序推進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 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 |
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 |